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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2016年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2016年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公安局、无线电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确保我省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涉考培训机构和助考中介、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构
     要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具体负责落实实施,工作组成员由教育、公安、工信委、工商和相关院校安排专人共同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各设区市教育局确定。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以考试安全为核心,以教育内部治理为重点,内外兼顾,标本兼治,进一步完善机制,强化措施,加强综合治理,实现2016年“平安考试”工作目标。
      三、强化部门协作,营造良好考试环境
    (一)集中开展5项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加强综合治理,切实改善考试外部环境。
      1.开展为期20天的“打击销售作弊器材”专项行动
      主要内容:以设区市为单位,通过群众举报、网上搜索、现场查访等多种渠道广泛收集线索、证据,指导各地对重点地区各类通讯电子产品市场发现的无照经营、销售涉嫌用于考试作弊的无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的“三无”电子产品等违法行为,以及进行相关虚假宣传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依法查处不法商家。
      任务分工: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及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当地工商、公安、安全、无线电管理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组,指导各地开展专项行动。有关线索及涉嫌用于考试作弊的“三无”电子产品信息,由市教育局及市公安刑侦和派出所等部门提供。有关产品技术鉴定及型号核准认定由安全部门或无线电管理部门负责。有关执法工作由公安刑侦和派出所、工商部门负责。
      工作时限:10月11日至10月30日。
      2.开展为期20天的“净化涉考网络环境”专项行动
      主要内容:一是10月11日开始,对通过网站论坛、贴吧、博客、微博、QQ群、微信等互动栏目或即时通讯工具,搜索引擎、社交网站以及其他有关信息传播渠道散发疑似试题泄密、考试作弊等有害信息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阻断,并及时落地查人,逐一依法惩处。二是10月15日开始,启动成人高考、自学考试安全保卫小组联防应急机制,研判网络有害信息并实时处置,涉密信息专人负责、限时追查、挂牌督办;各市公安网安部门及招生考试机构均安排专人,负责对微博、QQ群加强实时监测,及时发现、报告、查处有害信息;10月15日开始启动特殊信息传播处理机制,按照有关原则及流程实施。
      任务分工:市教育局会同公安网安、通信管理、互联网信息、宣传等管理部门,重点清除各类传播方式所涉及的疑似试题泄密、考试作弊等有害信息,依法查处涉嫌违法犯罪人员。教育部门负责信息汇总、研判及相关协调组织工作。
      工作时限:10月11日至10月31日。
      3.开展为期20天的“净化考点周边环境”专项行动
      主要内容: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会同本市(区、县)公安治安部门、无线电管理部门,根据所有考点分布情况,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指导各地对考点周边环境进行检查和清理。公安部门要在考前和考中对考点周边进行巡逻检查,维护考点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无线电管理部门要根据当地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实际需求,采取有效技术手段,严密监测重点地区考点周边的电磁环境,对涉嫌考试作弊的无线电信号及时予以定位和查找,配合考试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重点打击考点内外串通涉嫌利用无线电设备实施考试作弊等违法违规行为。
      任务分工: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会同本市(县、区)公安治安部门、无线电管理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指导各地开展专项行动,当地公安、无线电部门配合。
      工作时限:10月11日至10月30日。
      4.开展为期20天的“清理整顿涉考涉密培训机构和助考中介”专项行动
      主要内容:各设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本市公安国保部门及当地工商部门成立工作组,对非学历教育机构、涉考培训机构和助考中介进行全面排查,规范经营活动。对发现存在涉考涉密等违法违规助考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任务分工: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国保部门及当地工商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指导各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工商部门开展专项行动。
     工作时限:10月11日至10月30日。
     5.开展为期10天的“清理打击大规模组织异地考试、替考”专项行动
     主要内容: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当地公安治安部门,采取重点分析省外考生报名信息,严控和追查网络、手机、校园小广告等发布的替考有害信息,考前对临时流入的大规模非本地考生进行身份排查,考场配备二代身份证识别仪,考中使用电子相片“三对照”等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有组织异地考试、替考行为。
     任务分工: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当地公安治安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指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治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
     工作时限:10月20日至10月30日。
    (二)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教育培训,营造良好考试环境和舆论氛围。
      6.开展全覆盖式考务培训
      主要内容:省教育考试院采取下发光盘等形式,负责对各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开展培训,加强对下一级培训工作的指导;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对本市各县(区)考试机构人员和各考区、考点负责人开展二级培训,并指导帮助各县级考试机构和考点对当地全体考务工作人员、监考教师开展三级培训。重点进行职业道德、警示案例及法制教育,强化考试业务及操作规程培训、特别是有关防控作弊技能培训。在实施过程中,做到全员接受培训,切实增强考务工作人员及监考教师的法律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提高考务工作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任务分工:省教育考试院下发培训材料进行培训,并指导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开展培训,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制定本设区市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
      工作时限:10月8日至10月26日。10月13日至10月26日完成二、三级培训。
      7.积极开展诚信考试教育宣传
      主要内容:要求各设区市教育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广泛开展诚信考试教育,积极营造“诚信守法光荣、违规舞弊可耻”的良好舆论氛围。以所有考生为对象,以宣讲、发宣传册页等形式多渠道开展诚信考试和考试纪律专题教育,要求所有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任务分工: 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及招生考试机构实施。
      工作时限:10月8日至10月30日。 
      8.进一步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主要内容:一是要求和指导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在已有考试安全工作预案基础上,继续严格执行值班、零报告制度,并针对手机与互联网相互融合的新形势,进一步完善考试招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二是省、市两级考务指挥中心之间建立符合保密要求的快速研判通道及工作机制,防止贻误应急处置时机。
      任务分工:教育考试院负责制定实施。
      工作时限:10月15日前。
      四、加强督导检查,确保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省教育厅考试院负责协调公安厅国保总队、工信委、工商等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在集中整治期间,对各设区市进行督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考试期间,省教育厅考试院牵头,负责协调公安厅国保总队、工信委、工商等单位到省国家教育考试网上指挥平台巡查指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各设区市相关部门要迅速、主动加强联系,要切实落实“联防联控、齐抓共管”工作机制,要做到责任明确、各司其职、分工不分家,切实做好我省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工作,营造公平、公正、安全、和谐的考试环境,努力实现“平安考试”的工作目标。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公安厅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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