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自5月起启用2018年版证书。
2018年版证书沿用2015年版证书的颜色、基本样式和防伪技术指标,对证书内页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调整。
将“职业(工种)及等级”项调整为“职业资格”项并在其下增加一空行,用于填写《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的职业资格名称;
增加“职业方向”项,用于填写相应职业技能标准中确定的工种或模块名称(或填写“——”,不能空项)。
证书编码、验印等,继续按照人社部原有关规定执行。
2015年版证书从2019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此前按规定核发的证书继续有效。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要优先使用2015年版证书。
有富余空白证书的,请及时与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统一安排调剂使用。
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施部门(单位)的,应主动上缴多余空白证书。
到期结余的2015年版证书,由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按规定自行销毁,并将销毁的证书号段报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证书持有人遗失证书申请补发或因境外就业申请换发证书,所持证书的职业(工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
由原证书颁发机构负责审核办理,补发或换发的证书使用原证书编码并在备注栏内注明;
职业(工种)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不再补发或换发证书,改由原证书颁发机构出具书面证明,载明原证书详细信息。
报名热线:88307077(罗老师)
地址:南昌市湖滨南路6号银湖大厦1202/12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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